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原標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
來源: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3-01-03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在保障職工各項權益、完善協商協調機制、推動企業與職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現就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決策部署,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為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在更大范圍、更廣層次、更多內容上不斷豐富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實踐,實現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打造企業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使廣大職工建功立業新時代的團結力量充分涌流,使各類企業尊重勞動、造福職工的崇德向善行為蔚然成風,讓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和諧動力競相迸發,為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委領導的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強化共同奮斗的政治引領,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創建活動的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始終保持正確方向,形成共同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強大力量。 (二)堅持增進民生福祉。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在企業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職工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高職工權益保障水平,切實增強廣大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三)堅持法治規范保障。增強企業和職工法治觀念,推動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職工依法維護權益,提高勞動關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深入推進創建活動。 (四)堅持文化凝心聚力。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培育企業關心關愛職工、職工愛崗愛企的和諧文化理念,講仁愛,尚和合,厚植人文關懷,弘揚勞動精神,倡導團結奮進,不斷鞏固勞動關系雙方協商共事、合作共贏、發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礎。 (五)堅持創新穩健并重。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科學把握創建工作的時度效,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典型引路,循序漸進。增強問題意識,緊盯創建任務,不斷推動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 三、目標任務 在全國各類企業持續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推動企業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促進和諧文化建設。力爭到2027年底各類企業及企業聚集區域普遍開展創建活動,實現創建內容更加豐富、創建標準更加規范、創建評價更加科學、創建激勵措施更加完善,創建企業基本達到創建標準,和諧勞動關系理念得到廣泛認同,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進一步形成。 四、明確創建內容 (一)企業創建的重點內容。建立健全企業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中把關定向、團結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加強企業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基本權益。建立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強化勞動爭議預防,促進勞動爭議協商和解。加強人文關懷,培育企業關心關愛職工、職工愛崗愛企的企業文化。 (二)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創建的重點內容。健全工業園區、街道(鄉鎮)黨委領導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機制,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推動轄區內企業普遍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勞動保障法律宣傳、用工指導服務,搭建勞動關系雙方溝通協調平臺,及時預防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布局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站點,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標準化勞動關系公共服務。 五、規范創建標準 根據本地企業的類型、分布、職工人數和勞動關系狀況以及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工作基礎等,分類培育,分步推進。 (一)企業創建標準 ——企業黨組織健全,在創建活動中,組織職工、宣傳職工、凝聚職工、服務職工的職能作用發揮充分,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有效發揮。 ——企業工會組織健全、運行順暢,針對工資等職工關心的問題定期開展集體協商并簽訂集體合同,協商程序規范、效果良好,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勞動生產率增長相適應。 ——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按規定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公司制企業依法設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建立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及時調處勞動爭議和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促進勞動爭議協商和解。 ——職工培訓制度健全,制定培訓計劃,采取崗前培訓、學徒培訓、脫產培訓、技術比武、技能競賽等方式,大幅提升職工技能水平。職工教育經費足額到位,經費60%以上用于企業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努力培育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契合富有企業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承擔報效家園、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責任。 ——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不斷改善職工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支持和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保障生育女職工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職業發展機會和待遇。注重職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建立職工健康服務體系,塑造職工幸福生活環境,提高職工生活品質。 ——職工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較強,能夠正確對待社會利益關系調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 ——職工滿意度較高。職工對勞動報酬、社保繳納、休息休假、工作環境、技能培訓、勞動條件、協商民主、人文關懷等指標綜合評價滿意度高。 (二)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創建標準 ——工業園區、鄉鎮(街道)黨委領導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機制健全,將創建活動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臺推進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完善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轄區內企業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規,基本達到創建標準。 ——轄區內企業普遍建立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的集體合同制度,對不具備單獨開展條件的小微企業,通過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實現覆蓋。 ——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以及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健全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和聯動化解機制,對轄區內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勞動關系問題開展協商,預防和調處勞動爭議。建立健全突發性、集體性勞動爭議應急調解協調機制和重大勞動爭議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成立廠務公開協調領導機構,轄區內企業普遍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對不具備單獨建立條件的小微企業,通過區域性(行業)職代會實現覆蓋。 ——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重大安全生產、重大職業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勞動關系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機制健全有效。 ——根據轄區內企業規模,合理布局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站點,達到服務標識統一、服務場所固定、服務設施齊全、服務內容完備,配備一定數量的勞動關系協調員,經常性地對轄區內企業創建活動進行督促指導服務,定期組織培訓、交流、觀摩等活動,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提升服務效能,形成地域、行業特色鮮明的公共服務品牌。 六、健全創建評價機制 (一)開展評審評估。科學設置創建標準指標體系,引導企業、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對照創建標準開展自我評價,由當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對其是否達標進行評估。健全創建示范單位評審評估制度,在堅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定期集中評審的基礎上,探索引入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日常綜合評估,形成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評審為主、社會評估為補充的和諧勞動關系評審評估機制和規范統一的綜合評價體系,提高評審評估的客觀權威性、科學合理性和社會公信力。 (二)定期命名授牌。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每三年開展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采取先創建后認定的方式,對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工業園區命名“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企業、工業園區”,頒發銘牌,并向社會公布名單,系統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并采取措施予以推廣。 (三)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創建單位定點聯系培育機制,加強日常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督促創建達標單位在持續鞏固已有成效的基礎上,不斷提升創建水平。健全創建示范單位的動態退出機制,由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案件以及群體訪、群體性事件、集體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動態精準核查力度,定期對已命名的示范單位進行核查。對存在不簽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超時加班、拖欠工資等構成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以及引發較大影響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極端惡性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負面網絡輿情的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單位,由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報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審議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銘牌,并在本?。ㄗ灾螀^、直轄市)內向社會公布。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定期組織對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單位交叉互檢,對各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未及時核查處置的,予以通報。 七、完善創建激勵措施 (一)定期表彰獎勵。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每五年開展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對組織實施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示范活動表現突出的工作機構、社會組織、企業、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授予“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獎章和獎牌,并向社會公布名單,激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 (二)提供精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化人社公共服務方式和手段,開展一對一用工“診斷”,提供定制化企業薪酬數據服務,開通人社公共服務經辦快速通道,優化各項補貼申領和辦理流程,及時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 (三)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達到創建標準且符合守法誠信等級要求的企業,適當減少勞動保障監察和社會保險稽核日常巡視檢查頻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主動上門開展政策調研指導,對辦理勞動爭議案件開辟綠色通道。 (四)作為評選表彰重要參考因素。將達到創建標準的企業作為推薦和評選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和示范單位、信用企業、全國企業優秀文化成果、全國就業與社會保障先進民營企業、全國關愛員工優秀民營企業家等榮譽的重要參考因素。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充分認識深入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創建活動作為新時代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強創建實效。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將創建活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確保專項經費投入,定期公布創建單位。 (二)強化責任傳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建立創建活動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創建活動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各環節,明確責任主體、重點任務、時間進度、保障措施,確保創建活動落地落實落細。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企業特點,進一步規范創建標準、豐富創建內容、改進創建評價、完善激勵措施。探索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行業,拓寬創建范圍。全國行業系統可根據本行業實際,深入開展行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三)強化服務指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結合各自職能,發揮三方機制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對創建活動的部署、組織、調度,推動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調研、督導和服務工作,完善創建活動的申報、備案、資料建檔、評價評審、動態調整等日常管理臺賬,定期通報創建活動信息。工會組織要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加大對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引領,健全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作體系,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協商培訓、職業道德教育等服務,監督企業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職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建功立業新時代。企業代表組織要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根據企業特點提供“診斷式”、全流程、多樣化、多層次的服務指導,教育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四)強化檢查督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采取系統檢查與聯合檢查相結合、自我檢查與上級抽查相結合、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重點對創建活動部署、創建活動進度、創建活動舉措、創建活動成效等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創建活動走穩走深走實。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每年對各地創建活動情況進行聯合督導。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加強與主流媒體、新媒體的協同配合,將創建活動與宣傳工作一體謀劃、一體推進,通過設立宣傳月、開設宣傳專欄、組織業務技能競賽、舉辦巡回演講、開展主題征文和攝影作品征集、拍攝專題片、培育教育實踐基地等方式,全景式、立體化、多角度、持續性展現創建活動的生動實踐和昂揚氣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創建活動特色品牌,提高全社會對創建活動的認知度、參與度和美譽度。要大力宣傳創建活動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發揮榜樣示范作用,擴大創建活動的傳播力、引導力和影響力,營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社會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3年1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