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隨著我國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市場活躍度不斷提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國實有市場主體穩定增長,登記在冊市場主體共計1.34億戶,較上年底增長9.0%。其中,企業4200.0萬戶,增長8.9%。當前,信用缺失仍然是阻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問題。有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國經營異常名錄實有市場主體717.13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有市場主體98.24萬戶。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全國“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安排,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的有關要求,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企聯)在國務院國資委的大力支持和各地企聯的配合下,從2015年起開展企業信用指數研究工作。企業信用指數的發布為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和企業誠信建設領域的動態監管、決策規范、行業指導提供依據參考。企業信用指數的發布為推動企業誠信建設提供參照和指引,能促進企業增強誠信經營意識、加強誠信制度完善和創新實踐、提升綜合競爭力,共創良好誠信營商環境。
企業信用指數是基于統計綜合評價和統計指數理論,運用大數據技術對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加工綜合處理,采用加權綜合指數編制方法,反映樣本企業信用狀況動態變化和發展趨勢的綜合指數,企業信用指數包含一級綜合指數、二級分類指數、三級分項指標;編制包括綜合指數、各企業指數和各行業三部分指數。
指數樣本企業:由于我國企業數量龐大,企業信用指數研究工作專業性、體系性、開創性強,涉及到海量數據采集和處理,內容復雜,因此先以中央企業為樣本進行研究分析,并逐步開展相關工作,編制更廣范圍的企業信用指數。2020年企業信用指數研究分析報告以國務院國資委監管97家中央企業為樣本,從總體、數值、動態、趨勢和波動等方面進行綜合、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指數顯示:指數呈現前期下行、后期上行走勢,全年波動較大,第四季度逐步平穩,受新冠疫情影響明顯。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挑戰,中央企業科學統籌疫情防控和企業改革發展,通過深化改革,穩固企業信用基礎,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
從時間走勢看,ECI可分為三個階梯,2月ECI為全年低谷階梯,10月、11月、12月為全年最高階梯,其余月份為中間階梯。與2019年數據波動規律明顯不同,進一步反映出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指數受新冠疫情影響較大,且新冠疫情成為其波動的單一影響要素特征。
圖1:2015年-2020年中央企業的信用指數走勢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一級綜合指數為75.96;其中二級分類指數:基礎信用指數為75.49,信用實踐指數為74.57,信用記錄指數為57,41;三級分項指標:公司治理指標為74.41,經營者素質指標為75.01,理念與教育指標為75.59,財務狀況指標為76.65,產品服務指標為75.40,安全生產指標為74.75,環境責任指標為74.78,勞動關系指標為72.21,供應鏈管理指標為75.80,風險管理指標為76.00,社會評價指標為60.87,監管部門信息指標為74.72,榮譽與公益指標為70.91。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一級綜合指數1月至12月波動率為:7.55。二級分類指數:基礎信用指數為7.43,信用實踐指數為8.23,信用記錄指數為4.58;三級分項指標:公司治理指標為7.66,經營者素質指標為7.39,理念與教育指標為7.67,財務狀況指標為7.66,產品服務指標為7.46,安全生產指標為7.31,環境責任指標為7.18,勞動關系指標為14.36,供應鏈管理指標為7.35,風險管理指標為7.84,社會評價指標為5.49,監管部門信息指標為7.04,榮譽與公益指標為8.23。
圖2: 2020年中央企業的信用指數二級指標走勢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一級綜合指數1月至12月趨勢值為:1.51 。二級分類指數:基礎信用指數為1.47,信用實踐指數為1.67,信用記錄指數為0.72;三級分項指標:公司治理指標為1.50,經營者素質指標為1.41,理念與教育指標為1.20,財務狀況指標為1.15,產品服務指標為1.20,安全生產指標為1.41,環境責任指標為1.45,勞動關系指標為2.09,供應鏈管理指標為1.18,風險管理指標為1.25,社會評價指標為0.43,監管部門信息指標為1.38,榮譽與公益指標為1.04。
2020年中央企業二級指標分別別為,信用基礎信用指數為75.49,信用實踐指數為74.57,信用記錄指數為57.41。與2019年相比,最高和最低指數、指標一致,數值有較大調整。2020年按月排序中4月和9月排序不同于一般規律;按年排序中4月和9月基礎信用指數和信用實踐指數不同于一般規律。
表1: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指數二級分類指數
三級分項指標中最高為安全生產指標85.56,最低為社會評價指標41.15,與2019年相比,最高指數由財務狀況指標變為安全生產指標,最低指數指標一致,數值有所調整。12月公司治理指標、5月和8月經營者素質指標、1月理念與教育指標、6月財務狀況指標、4月安全生產指標、1月環境責任指標、8月勞動關系指標、8月風險管理指標、5月和6月監管部門信息指標值得關注。
表2: 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指數三級分項指標
2020年度中央企業信用指數2月至12月各月增長值為:2月-16.67,3月23.3,4月-4.05,5月-0.87,6月1.08,7月0.53,8月-0.48,9月2.53,10月5.57,11月0.92,12月-0.33,年末比年初增長值為11.52。
圖3 2020年和2019年1月至12月中央企業信用指數增長值
2020年度中央企業信用指數2月至12月各月趨勢值為:2月-16.67,3月3.31,4月3.1,5月2.27,6月1.86,7月1.57,8月1.28,9月1.23,10月1.44,11月1.53,12月1.51。與2019年相比趨勢值有所下降。
圖4 2019-2020年中央企業信用指數趨勢值
從各行業指數看,軍工、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和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行業ECI最高,批發和零售其他、企業管理服務和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行業ECI最低;全年企業管理服務、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和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12月比1月行業增長最大,汽車、摩托車、燃料及零配件、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12月比1月行業增長最??;企業管理服務、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和汽車、摩托車、燃料及零配件行業上升趨勢最明顯;航空運輸、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行業下降趨勢最明顯。
圖5 2020年企業信用指數分行業變動
ECI與PMI一直有較強相關性,通過圖6看出,2020年ECI和PMI循環波動狀態基本一致,趨勢高峰和低谷相近。與采購經理人指數相關系數企業信用指數較為0.90;基礎信用指數為0.84和信用實踐指數為0.88;信用記錄指數相關性最高,為0.94。說明中央企業信用指數具備較強的監測經濟運行先行指標特性。
圖6:企業信用指數與采購經理人指數對比
通過分析,2020年ECI和上證指數、深證指數循環波動狀態同樣存在一致性,趨勢高峰和低谷相近。上證指數、深證指數相關系數也較高。與上證指數相關系數企業信用指數為0.60,基礎信用指數為0.62,信用實踐指數為0.64,信用記錄指數為0.34。與深證指數相關性高于上證指數,相關系數企業信用指數為0.69,基礎信用指數為0.69,信用實踐指數為0.71,信用記錄指數為0.48。
本研究對企業信用的背景和意義進行論述,對企業信用指數進行理論梳理和論述,闡明了本研究的內容、方法和結構;為企業信用指數的理論基礎,論述社會信用體系、信用評級及大數據等相關理論,從不同維度分析和構建企業信用指數理論體系;為企業信用指數的理論架構、指標構成、指數的特征及功能;為企業信用指數的構建方法和實證測試,從企業信用指數的大數據信用信息、指標體系、權重及賦分、分析樣本和數據來源及指數模型和測算方法進行論述。
本分析采取系統分析法、文獻對比法分析,從經濟學、法學、倫理學和管理學等相關理論角度,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開展信用評價與指數對比分析,全方位多維度分析企業信用指數中的信用基礎、信用實踐和信用記錄等結構性要素;并采取大數據理論,通過模型設計,形成一個新的論證企業信用指數的理論框架。本研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深入分析國外經驗,從多個維度系統分析和探究企業誠信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從社會、倫理、經濟、法律等諸多角度,通過對比分析,界定了企業信用的新內涵,提出了企業信用指數新理論,從企業信用基礎、企業信用實踐、企業信用記錄等多個維度,通過大數據模型對樣本企業測試分析,為構建適應中國國情的企業信用指數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圖7 研究結構技術路線
本研究認為企業信用指數(簡稱為 ECI,Enterprise Credit Index),是通過運用大數據理論對企業信用指標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加工,依據統計指數與統計評價理論,選擇反映樣本企業的信用基礎、信用實踐和信用記錄一系列反映企業信用的指標,采用多層雙向加權合成指數編制方法進行綜合處理,用以全面反映企業信用動態變化的綜合指數,由基礎信用類指數、信用實踐和信用記錄類指數構成。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企業信用信息的數量呈現爆炸式增長,信息源呈現多元化和非結構化。大數據技術對以往分析信息的方式發生了質的飛躍和轉變。無論是處理的數量、涉及信息的龐雜度,大數據技術在時空概念上拓展了數據分析的廣度和深度,突破了傳統人為因素對客觀性的干擾。因此,在企業信用指數的指數體系、權重及賦分方面,要充分考慮綜合性、復雜性和可得性等原則,考慮到科學性和客觀性,以體現動態性、全面性等特點;同時,采取深入分析樣本和數據來源,確保數據采集量的可靠可得,體現大樣本量,確保指數模型和測算方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企業信用指數使用綜合指數法構建計算公式為:
企業信用指數可成為評估企業落實政策法規的重要工具,成為指引市場主體走向誠信經營的向導。從各個層面動態反映我國企業信用建設的發展趨勢,加強對市場經營者的督促與教育,促進企業完善各種制度管理,誠信自律,規范經營,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氛圍,從而進一步推動信用獎懲制度完善,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各行業和企業獲取信用指數及分類指數的研究報告后,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行業和企業預警,有針對性地對行業管理和企業經營做出科學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