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開展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原標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于開展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年06月26日 來源:人社部函〔2023〕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 近年來,各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在全面保障職工權益、完善協商協調機制、推動企業與職工共商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從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部門的廣大干部職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立足崗位,拼搏奉獻,涌現出一批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善于協調、奮發有為的集體和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各方力量以滿腔熱忱團結奮進新征程、建功立業新時代,推動形成廣覆蓋、全方位、多層次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局面,根據《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辦法》(人社部發〔2023〕22號),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決定開展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等。 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在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機構、社會組織、街道(鄉鎮)、企業和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中,從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表彰名額 表彰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100個,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300名。 三、評選條件 (一)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政治方向正確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近5年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未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及被問責,未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審查。 2.組織領導保障有力。當地黨委領導的政府、工會、企業代表組織三方共同參與的組織領導機制健全,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部署、組織、調度。將創建工作納入當地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和諧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重點任務、時間進度、保障措施。健全日常管理臺賬,定期通報創建工作信息,加強創建工作督導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和諧創建目標任務。 3.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成效突出。所在單位黨組織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中把關定向、團結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等方面組織領導作用突出;在健全勞動關系協調、矛盾調處、爭議多元處理、勞動者權益保障等機制,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建設,積極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矛盾,開展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改革創新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果;在擴大創建范圍、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科學創建評價、完善創建激勵等方面業績突出;在行業和諧創建、勞動關系基層公共服務、培育積極向上和諧文化等方面特色亮點紛呈;在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打造和諧創建特色品牌、提升創建工作社會影響力等方面成效顯著。 (二)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刑事處罰及被問責,未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審查。 2.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論述,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善于協調,主動宣傳積極向上的和諧文化,具有優良的職業風范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3.帶頭組織實施《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在擴大創建范圍、豐富創建層次、增強創建實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特色鮮明的創建局面以及推進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改革創新等方面事跡突出。 4.先進個人所在單位是企業和工業園區的,應滿足《關于推進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意見》明確的創建標準。 四、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成立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協調落實各項具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應成立相應的省級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所在地區的推薦審核工作,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將《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工作聯系表》(附件8)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 五、評選程序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三方協商、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初審、復審兩次審核程序,分別在所在單位、省級(或系統)范圍和全國范圍三級公示。 (一)組織提名。推薦單位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意見,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提名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提名材料按管理權限逐級報送縣(市、區、旗)、市(地、州、盟)、?。ㄗ灾螀^、直轄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或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及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將提名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郵寄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材料包括:《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提名表》(見附件2)、《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提名表》(見附件3)以及提名報告。提名報告包括提名工作開展情況、提名排序、提名意見、公示情況等,由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分別蓋章。 (二)初審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提名材料進行初審,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將結果反饋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及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及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對正式推薦的集體和個人統一組織征求意見。推薦的集體和個人所在單位為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等組織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工會等意見;推薦的個人所在單位是企業的,還應當征求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并由企業工會上級工會組織開展該企業勞動關系狀況綜合滿意度調查。在本省或本系統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及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將推薦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郵寄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逾期不予受理。 推薦材料包括:《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見附件4)、《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5)、《征求意見情況表》(附件6)和《基本情況證明表》(附件7)以及推薦報告。推薦報告包括推薦工作開展情況、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三)復審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對象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在全國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省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或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成員單位采用實地考察等方式組織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報領導小組確定表彰對象名單。 中央國家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提名推薦工作參照以上程序進行。 六、表彰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作出表彰決定,向社會公布,適時召開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暨經驗交流會,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章、證書。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組織推薦。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評選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組織實施。 (二)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程序。要重點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傾斜,統籌考慮三方、地域、行業等方面的代表性,突出實干實績導向,以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主要衡量標準,切實將政治過硬、業績突出、作風優良的集體和個人評選推薦出來,形成讓實干者得榮譽的正向激勵效應。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干部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先進個人評選總數的20%。一般不將同一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時提名為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嚴把政治關、作風關、廉潔關、業績關,認真處理群眾舉報,杜絕暗箱操作。對不符合推薦條件或者未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或者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推薦資格。評選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做好典型材料申報工作。各地、各相關單位報送1個“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2-4個“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的典型經驗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內容翔實、主題鮮明、文字簡潔。經驗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請于2023年9月15日前將典型經驗材料郵寄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發送電子郵件)。 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 聯 系 人:馬 俊 周子琳 默子然 袁堂軍 聯系電話:(010)84208554; (010)68591832 ; (010)68701088; (010)58050763。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 郵 編:100716 電子郵箱:majun@mohrss.gov.cn
附件:1.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名額分配表 2.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提名表 3.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提名表 4.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5.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6.征求意見情況表 7.基本情況證明表 8.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 工作聯系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名名額分配表.doc ·附件2--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提名表.doc ·附件3--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提名表.doc ·附件4--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doc ·附件5--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doc ·附件6--征求意見情況表.doc ·附件7--基本情況證明表.doc ·附件8--第一屆全國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聯系表.doc |